香港養老產業的發展現狀
香港的養老保障制度及養老院類型:
長期以來,香港採取"小政府、大市場”、低稅制和自由貿易的發展模式,連續16年被Wall Street Journal和 Heritage Foundation’s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評為最自由的經濟體系,人均GDP達到世界前茅。但從文化層面看,香港深受中國傳統儒家文化影響,子女贍養老人的觀念根深蒂固。因而,香港養老保障制度深受其經濟、政治、文化和歷史背景多重影響。1971年以前,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以實物救濟為主,後來轉變為以現金支付為主的援助方式,並逐漸擴大服務範圍,由最初只為貧窮者而設的公共援助發展到不計算資產的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
目前,香港現有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由"綜援”(類似內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組成,這部分資金由政府財政統一支出。高齡津貼分為"普通高齡津貼”和"高額高齡津貼”兩種,前者是針對65-69歲之間、收入及資產沒有超過規定限額的長者,後者的物件是所有 70歲以上的長者。目的在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保障,使他們達到能夠應付生活基本需要的水準。
第二部分統稱為"強制性公積金”和"職業退休計畫”。強積金帶有強制色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18至65歲在職人士必須參加強積金計畫。標準為雇員每月收入的10%,其中5%由雇員繳納,另外5%由雇主主繳納。強積金制度施行以來,在香港參與率很高,目前是香港養老金體系中的核心部分。
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及家庭資助”。香港市場上有豐富的養老投資理財產品,在職人士擁有多種選擇為自己的養老投資。
香港的養老制度在"公平”及"效率”兩大核心問題上,均有自己的特色。老年人除需要必要的經濟能力外,因年老體弱,生活照顧上更需要有保障。居家養老、日托中心及機構養老是香港養老的幾種模式,其中養老機構又分為津助安老院、合約院舍(以投標形式取得服務合約的院舍)、非牟利自負盈虧安老院和私營安老院(根據特區政府社署長者資訊網資料顯示,私營養老院占比達到80%),針對不同情況的老人照護程度也不盡相同。一些低收入又需要照顧的孤寡老人,可以在養老院獲得政府資助的床位。除此之外,香港社會的養老產業亦較發達,老年人在醫療、日常生活等方面均有較大優惠。近年,也有香港老人看准內地機構養老與香港機構養老存在的差價,到廣東、福建地區養老院養老。
來源:參考文獻:《港澳養老金制度比較研究》
本文轉載自:中國社會福利與養老服務協會